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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把中国人当越南人,签证官疏忽审查导致董先生的夫妻团聚移民申请遭拒

BROVISA BROVISA移民顾问团队
2024-11-11

最近加拿大签证官的表现真是让人无语。


对于TRV签证,借助于Chinook等自动辅助(AA)系统的帮助,签证官的拒签理由可以直接从系统导入notes,走一波无脑流程。因此,拒签原因一般不会太离谱。然而,对于PR申请,我们曾以为签证官会更为慎重对待。毕竟,有人工的三层审核机制作为保障,同时也没有证据显示PR审核已经引入AA等辅助系统。再加上IRCC内部应该存在一定的监管机制,即使要拒签,也会在仔细审理后再做慎重的决定。

但是,从最近的一份案例法来看,我们似乎对此过于乐观了...


 案例详情


董先生1980年生,在2010年的时候通过媒人认识了1985年生、拥有加拿大PR永居身份的董女士。两人开始网络交流,几个月后,董女士开始访美,两人逐渐发展出恋爱关系。他们在2011年11月14日在纽约举办了婚礼招待会,但并未正式登记结婚。此后,董女士继续赴美探望董先生。

2012年6月,董女士在多伦多生下女儿,但出生证明上无父亲记录。尽管如此,董女士坚称董先生其为父亲。当时女儿在中国与董先生父母生活。


2018年9月,董先生非法进入加拿大并与董女士团聚。他们于2019年1月在多伦多合法结婚。董先生随后提交了永久居民申请,提交了大量证据显示两人关系,包括租赁协议,前房东的证明信,保险,电话记录,共享银行账户以及各种照片等。


签证官在审查申请材料后,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董先生和董女士9年来的互相依赖关系。签证官特别提出,提交的照片似乎是摆拍的,且出生证明上未写明申请人的名字。


签证官在2022年4月4日发出程序公正信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质疑他们的婚姻是否主要为了获取永居身份,并要求董先生提供进一步的解释。


在顾问的帮助下,申请人提交了更新的信息,包括电话记录、银行记录、保险文件、未翻译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更多的照片等,回应了签证官的质疑。但是签证官仍在未进行任何面试的情况下作出了拒签决定。

拒签的原因如下:

随后,董先生认为签证官拒签理由不充分,而且破坏了程序公正性,随后提请了司法审查。

 案例解析


联邦法院在收到Z同学的司法审查申请后,对申请做了详细分析。在本案中,法院的任务是判断签证官的审理是否合理。


法院最后认定,签证官的审理决定不符合最高院case law判例法的要求。理由如下:


1.签证官在两个方面误解了记录:他错误地将申请人认定为越南公民,实际上他是中国公民;他错误地将存入联名账户的工资支票认为是申请人的,而实际上是董女士的。

2.签证官根据照片对董女士与申请人的关系的主观评估并不提供合理的依据。评估关系的真实性应当从当事人的视角以及他们的文化背景出发,而不是决策者的主观观念。


3.签证官对为何夫妇的租约“权重较小”给出的理由不明确,尤其是在他们的前房东证实了他们的租住情况下。


最终,联邦法院判决签证官审理不合理,司法审查通过。


小编有话说



个人认为,这次移民审理事故的出现可能有几个原因。首先,真的可能仅是签证官没有仔细审阅申请材料。其次,也有可能是签证官对申请人试图利用加拿大移民法的善意原则感到反感。

根据2018年出台的法案,满足特定条件的无合法身份的申请人,可以通过考量人道主义因素来申请豁免移民法的特定条款(IRPAS.25(1)),进而通过在加拿大境内结婚的方式获取合法身份。

然而,董先生在非法越境进入加拿大后,一直在无合法身份的情况下居住。在此之前,他在美国也没有合法身份。这样的情况可能让签证官产生了疑虑,质疑他是否试图利用加拿大的移民法规,从而影响了他的判断和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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